岳塘法院开展两场巡回法庭普法活动
2020-10-30 17:52:12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邓赛         

岳塘新闻网11月2日讯(通讯员:邓赛)10月29日,岳塘法院巡回法庭在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昭山镇政府开展第四场、第五场的普法活动。

上午,审判团队走进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3年至2015年,被告唐某一先后三次向原告欧某某借款共计5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年利率15%,并在2020年由共同被告唐某二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借款到期,两被告未返还借款本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庭主持调解,最后案件当庭调解。庭审后,民事审判庭庭长、主审法官刘帅以案释法,为在场职工解读了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围绕旁听群众感兴趣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网贷、套路贷等法律问题,刘法官也作了深入浅出地解答。

下午,胡聪玲法官带领的另一审判团队来到昭山镇政府会议室,公开庭审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017年,置业顾问严某以电话方式向原告谭某推销房屋,介绍该房屋升值空间巨大,如立即缴纳认购诚意金可享受7折优惠。人在外地的谭某提出无法实地看房,置业顾问严某遂引导谭某委托其母亲以谭某名义代签认购书,并向严某转账30余万元。一周后,谭某前往实地看房,认为置业顾问存在夸大、虚假宣传成分,决定不予购买。之后谭某要求严某及该置业公司退还诚意金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确认该商品房认购合同无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认购书是否合法有效,对双方是否有约束力”等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辩论。最后,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法庭调解未果,案件将择日宣判。同样的,庭后胡法官开展“法官说法”,耐心向旁听群众普及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定金合同与订金合同间的区别、法律后果等法律知识。在场群众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十分受益。

2020年初,岳塘法院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社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确定了进社区开展巡回法庭活动24场的普法目标。由于受疫情影响,活动大多集中在了下半年开展。

巡回法庭普法活动关注群众的“家长里短”,走进村镇、工厂、学校甚至当事人家中开庭、调解,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通过一场场巡回法庭进社区活动,法官走进社区成为常态,有力推进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编: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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